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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4月 08   | 臺北

113年所得稅報稅季來臨 安永提醒 綜合所得稅四大變動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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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申報的季節快到了,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執業會計師楊建華提醒納稅義務人,今年五月的申報與過去有以下幾項重點差異要特別注意,包括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首次適用申報CFC、每人基本生活費調升(新臺幣)6,000元,以及網路上傳文件容量擴大。

一、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依小孩所得情況不同,可考慮分戶申報,增加節稅空間

民法將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為18歲後,所得稅法及其餘各項稅目也都陸續配合修法,並自民國(以下同)112年1月1日施行調降成年年齡。因此,在今年所得稅申報112年度的受扶養親屬時要注意,成年人需要符合特定原因,如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而由納稅義務人扶養者,才可由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不符合者,須自行辦理綜所稅申報。

建議納稅義務人可以先檢視112年度的扶養親屬中是否有18歲的申報戶成員,留意其申報扶養應符合之條件,以免全戶的免稅額及扣除額於日後遭稅局核定調整產生影響。楊建華也提醒分戶申報可能反而有節稅空間,例如:有在校就學的18歲受扶養親屬但有在外打工或兼職所得者,其當年度所得若超過免稅額9.2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7萬元及教育學費(限就讀大專院校以上子女)特別扣除額 2.5萬元之合計數32.4萬元時,納稅義務人可考慮讓其作為獨立申報戶,藉以增加一戶的扣除額及可能降低累進稅率的適用反而更有節稅效果。

舉例來說,一戶雙薪家庭育有一名112年度已滿18歲且剛就讀大學的小孩,若小孩當年薪資所得超過32.4萬元時,可以選擇和父母分戶申報,由小孩單獨申報,雖然無法扣減自身的教育學費扣除額2.5萬元,但卻多了標準扣除額12.4萬元可以扣除,兩者相差9.9萬元。若以適用稅率5%計算,最多可省稅4,950元。尤其若父母屬於高薪族,小孩的薪資分戶申報後,還可以降低和父母一同申報的情況下,適用較高的累進稅率,達到更大的節稅效果。

二、113年首次適用申報CFC

個人受控外國企業法案(又稱個人CFC法案)於112年1月1日開始正式上路。若納稅義務人已知申報戶成員及關係人持有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的公司股權,或者對該類公司可能構成具重大影響力者,即有可能構成申報CFC義務。下一步需要確認CFC的財務報表建置狀況、持有公司股權比率多少、評估CFC當年度有沒有符合豁免門檻、準備的相關證明文件如財報及營運資料等是否充足完整,以及申請境外已納稅額扣抵或退稅可行性等。

此外,楊建華提醒,個人CFC營利所得將會被併入最低稅負制下的海外所得中計算。原則上112年度的「含CFC營利所得的海外所得」未達100萬元、「家戶總所得」未達670萬元,或「綜合所得稅繳得比最低稅負制計算之所得基本稅額還多」的申報戶,是不會因為持有CFC而需要多繳稅。不過此部分所得計算申報須自行準備,不會有所謂扣繳憑單等資料可供參考,若平時只依照國稅局資料進行綜合所得稅申報之納稅義務人,可能會有短漏報風險。楊建華建議在申報季開始之前,應積極備妥財務報表、了解申報方式並試行計算,儘可能找出既能合規,也能從中選擇最有利於納稅義務人的計算與繳稅方式,以順利完成CFC首次申報。

三、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調升6,000元

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20.2萬元,相較111年度的19.6萬元增加6,000元。假設有一家確定可適用基本生活費(註)差額之四口家庭,如適用5%稅率,4人共可多省稅1,200元。

基本生活費的計算方式是按照申報戶的人數計算總額,再與申報戶的免稅額及特定項目扣除額之總和進行比較。最後得出的基本生活費總額較高差額部分,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以一家四口且2小孩皆為大學子女舉例,4人的基本生活費用總額為80.8萬元,在無其他前提下之免稅額及特定項目扣除額共計66.6萬元(4人免稅額、有配偶的標準扣除額、2人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得出基本生活費差額14.2萬元,可再從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以保障納稅者自己及受扶養親屬的基本生活需求。

四、網路上傳文件擴大到15MB、今年附件上傳期限為6/11

綜所稅網路申報附件(例如醫療收據等)上傳的每戶總容量由10MB提高至15MB,並將上傳期限由5月31日,延長至申報屆滿後十日(遇假日順延)。以今年報稅季為例,因為截止日後十日遇到端午節,上傳期限可延至6月11日。

113年上路或即將上路的其他稅制提醒如下:

  • 遺產稅變動

自113年起調漲各項扣除額(如配偶及各個親屬扣除額、喪葬費、重度身心障礙扣除額等)及被繼承人日常或工作使用的工具可不計入遺產總額的限額。其中直系卑親屬扣除額中的親屬如為未成年者,可依年齡距離成年的差異年數,每年加扣56萬元(112年尚為50萬元)。請注意,此處的成年也隨著民法規定改為18歲。

  • 房屋稅改革(房屋稅差別稅率2.0,俗稱囤房稅2.0)

    楊建華提醒,房屋稅條例修正自113年7月1日起上路,所以113年五月開徵的房屋稅尚無此影響。以下簡列個人影響較大的部分。
    • 「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計算方式,從按縣市計算改為按全國持有數歸戶計算,並調高法定稅率。稅率採全數累進方式課稅,超過一定戶數全數適用較高稅率,而非分別適用各級距稅率,因此跨縣市持有非自住房屋的多屋族,更容易被課到多房屋的稅率。但為了促使多屋族釋出閒置空屋,增加租屋市場供給及兼顧繼承非自願取得共有房屋的情形,符合規定者,可另外調降適用稅率。
    • 「自住使用之住家用房屋」仍維持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之稅率1.2%。楊建華提醒納稅人留意:
      1. 未成年已改為18歲
      2. 參照自用住宅用地定義,增訂自住房屋應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
      3.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若僅持有一戶自住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從1.2%調降至1%。
    • 社會住宅及公益出租人之稅率仍維持1.2%不變。

註:基本生活費的計算方式,是按照申報戶的人數計算總額,再與申報戶的免稅額及特定項目扣除額之總和進行比較。最後得出的基本生活費總額較高差額部分,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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