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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 17 安永洞察 — IFRS 17接軌之國際觀察

由於臺灣延後了IFRS 17的適用時程,使得臺灣的保險公司在接軌上得以借鏡國際經驗,以進行本土的相關財報揭露資訊規範。


概要

  • 2022年下半年度揭露資訊之國際觀察
  • 臺灣配合IFRS 17實施之接軌進度觀察與建議

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於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以下簡稱“IFRS 17”)對於適用保險合約定義的合約,規範了新的負債衡量方式與揭露要求,另外在資產的衡量與分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以下簡稱“IFRS 9”)亦允許公司配合IFRS 17的實施同步進行資產的重分類,以達到最佳資產負債管理需求。

依照IFRS 17準則的規範,其初次適用日(the date of initial application)為2023年1月1日,而過渡日(Transition Date)則為初次適用日前一個報導年度報導期間之開始日,也就是2022年1月1日;國際上多數保險公司依照IFRS 17的規範而以2023年1月1日作為初次適用日,並於2023年度期間編製相關比較報表及年度財務報表;臺灣則是決定延後三年實施IFRS 17,以2026年1月1日作為初次適用日,2025年1月1日作為過渡日。

由於臺灣延後了IFRS 17的適用時程,使得臺灣的保險公司在接軌上得以借鏡國際經驗,以進行本土的相關財報揭露資訊規範。依照接軌的時程與資訊的提供,預計可以分別觀察接軌前對投資人的資訊揭露、2022年度報表發布時的資訊揭露,以及2023年度比較報表的資訊揭露三個重點,相關內容如下所述:

  1. 初次適用日前對投資人的資訊揭露:這個部分所提供的資訊著重在2022年下半年期間保險公司對投資人進行的說明(Investor Presentation),大部分的保險公司對投資人發布了2023年1月1日接軌IFRS 17前的相關報告,藉以協助投資人了解IFRS 17的負債評價方式與IFRS 9的資產重分類可能造成的影響,報告內容著重在下列四個範疇:
    1. 對於保險公司營運各個層面的影響。
    2. 會計政策與衡量方式之說明。
    3. 資產負債表與損益表之影響。
    4. 關鍵績效指標(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 KPI)的影響。
       
  2. 第二個部分著重在初次適用日2023年所發布之財務報表資訊,主要是保險公司於2023年發布2022年的年度財務報表時,可觀察到下列資訊:
    1. 更多對於初次適用日財務報表與影響數的量化資訊。
    2. 對於會計政策之進一步說明。
       
  3. 第三個部分則著重在2023年度發布的年中財務報表,無論是季報或半年報都預期將會提供比較報表的資訊,也就是可以觀察到更多的量化資訊。

本文的重點將著重在第一個部分,也就是國際上保險公司於2022年下半年度對投資人所揭露資訊(Investor Presentation)之觀察與說明。

2022年下半年度揭露資訊之國際觀察

國際上保險公司於2022年的下半年度,陸續對於投資人發布了初次適用日在財務報表上可能造成的影響(Investor Presentation),主要是對於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會計政策、適用之衡量模型、關鍵績效指標等所提供的初步質化說明,量化說明的部分則由於實施過程中系統的限制,較少看到相關揭露;至於進一步對於會計政策的質化說明,則預期在初次適用日2023年所發布的2022年年度財務報表可以得到更完整的資訊。另外在量化資訊的部分,則預期可在2023年度發布的年中財務報表得到更詳細的資訊。

臺灣配合IFRS 17實施之接軌進度觀察與建議

臺灣延後三年接軌IFRS 17的決定,使得保險業者得以藉由觀察國際上實施的狀況,來調整與決定實務上的作法。臺灣保險公司在IFRS 17的施行進度與2022年下半年度的國際經驗觀察相比,大致可分成「己有初步決定」、「監理層面仍在討論階段」與「公司層面仍在討論階段」三個方向說明如下:

  • 「己有初步決定」的部分包括負債衡量架構、負債衡量模型、OCI選擇權、RA計算方式與過渡日衡量方式,分述如下:
    • 負債衡量架構:臺灣對於負債公允價值的計算已行之有年並需揭露於年度財務報表中,這個部分的用意主要是讓保險公司熟悉IFRS 17下衡量模型GMM的運算,並同時了解保險公司接軌IFRS 17的負債缺口。
    • 負債衡量模型:臺灣對於保險合約所適用的衡量模型,與國際上觀察的結果是很接近的,基本上短年期商品採用PAA,投資型商品採用VFA,其餘長年期商品則採用GMM。
    • OCI選擇權:臺灣對於OCI選擇權的討論,與國際上觀察的結果是很接近的,基本上投資型商品不適用OCI選擇權,而其餘商品則會採用OCI選擇權。
    • RA計算方式:臺灣對於RA的信心水準討論,主要是落在75%,這個部分與國際觀察結果是相當接近的,實務上作法則是以保險公司預期給付的現流(包括理賠與費用)作為載體作為計算基礎,並用以計算預期的RA。
    • 過渡日衡量方式:在不適用FRA下,可以選擇使用MRA或FVA作為過渡日的衡量方式,臺灣目前的主流方式為選擇使用FVA,這個決定與國際觀察結果是一致的。
  • 「監理層面仍在討論階段」的部分主要是折現率曲線的作法,有別於國際上主要作法是採用SII的架構來建構折現率曲線,臺灣的討論則偏向採用ICS的架構,以由下而上法(Bottom-up Approach)作為建構的基礎,這個部分實務上仍處於討論的階段。

  • 「公司層面仍在討論階段」的部分主要是經營策略、現金流量管理、資本管理與資產負債管理策略,這些議題在公司治理上是息息相關的,在未來的資產負債管理(Asset Liability Management; ALM)議題上,可以分成兩個部分,第一個是開帳日的IFRS 9資產重分類必須考量負債中BEL/RA/CSM的部位,並且在當下符合風險資本要求、淨值比、損益波動性等面向的要求;第二個則是在考慮未來新單業務的組成與BEL/RA/CSM的部位,決定未來的戰略資產配置與交易策略,以符合風險資本、淨值比、損益波動性等面向的要求與最適之資產配置與管理目標。

下載《安永金融產業文摘 — 2023年4月號》

結語

由於臺灣在實務上的處理進度仍有討論與觀察的空間,建議業界可以持續監控與觀察國際實務作法的發展與變化,進而轉化為臺灣實施IFRS 17上的參考,以期於2026年接軌時,可以有完整且可行的實施方案。

(本文由安永財務管理諮詢服務 王沛執行副總經理、謝竣宇協理聯合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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