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於施行初期採漸進式導入永續分類法架構,企業在試行階段可先以揭露涵蓋率(Eligible,即可列入名單的永續經濟活動),無須揭露經過技術篩選標準(Technical Screening Criteria)認定為合格(Align)。
企業可透過申報公司的營收,以及資本支出(或營業費用)中,計算符合永續經濟活動認定指引的比例。銀行可以透過計算客戶的永續純度,加權算出銀行的綠色資產比例。安永研究的取樣為11個歐盟國家之上市櫃公司於2022年一月至四月底之公開資訊。在試行期間得出以下結論:
- 在營收、資本支出及營業費用中,經濟活動可對應永續分類標準者,以營收的涵蓋率最低(平均27%)。這意味著多數歐盟的上市櫃公司經濟活動無法對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行動提供永續性的貢獻。
- 資本支出為三者中比例最高者(平均35%),其中以正在進行能源轉型的產業占大宗,因如:建築改建、能源效率設備設置或更新,皆可被列入永續經濟活動名單。
- 營業費用居於三者的中間(平均28%),值得一提的是,有14%公司以經濟活動對氣候減緩與調適目標沒有實質貢獻為由,未將經濟活動納入計算。
歐盟永續分類法於2023年要求非金融公司申報其合格率,而金融機構需自2024年始申報合格率,臺灣企業若作為歐盟供應鏈的一員,建議可以持續關注執委會發布的指引以及補充資料。
結語
欲進一步了解歐盟永續分類法的規範,請聯繫安永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服務/ESG諮詢服務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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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RD將統一歐盟永續報告揭露標準
對臺灣企業而言,若作為歐盟企業供應鏈的一環,即可能因EFRAG在環境、人權和治理方面的規範,被要求相關作為與揭露;另外,企業在歐盟若有超過法令規範的淨營業額,也需密切注意CSRD對自身的影響。
強化供應鏈管理,提升企業人權盡職調查
安永建議,企業應制定包含供應鏈完整的人權政策與管理制度,並針對人權風險,積極採取減緩與補救措施,深化企業人權管理作為。
淨零轉型可能伴隨供應鏈風險
安永建議企業應利用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鑑別與量化公司實踐淨零轉型的風險與機會,並擬定短中長期相關因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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