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與各成員國的旗幟在歐洲議會大樓前飄揚。

CSRD將統一歐盟永續報告揭露標準

歐盟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所通過的《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於2023年1月5日起生效,正式取代歐盟於2014年10月發布的《非財務報告指令(Non-Financial Reporting Directive,NFRD)》,歐盟成員國將有18個月的時間將CSRD轉為國家法律。

該法案分四個階段生效:

標的

報告發布年度

報告年度

原本即受NFRD規範的企業

2025

2024

目前不受NFRD約束的大型企業

2026

2025

上市中小企業

2027

2026

  1. 外國公司在歐盟淨營業額超過1.5億歐元;
  2. 並且在歐盟至少有一間子公司或分公司為大型或上市企業,或於當地的淨營業額達4,000萬歐元的門檻

2029

2028

另外,CSRD也將帶來以下要求:

  1. 企業將統一依據《歐洲永續發展報告準則(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ESRS)》揭露:歐盟轄屬機構「歐洲財務報導諮詢小組」(European Financial Reporting Advisory Group, EFRAG)於2022年4月發布12份ESRS草案,歐盟理事會預計於2023年6月正式通過該法案。
  2. 企業必須基於雙重重大性(Double Materiality)作為永續資訊揭露的基礎:雙重重大性具有兩個維度「影響力重大性(Impact Materiality)」和「財務重大性(Financial Materiality)」。
  3. 企業的永續報告必須進行第三方驗證:CSRD法案也規範永續報告進行確信,要求企業於2026年10月前的報告採用有限確信,2028年10月前的報告採用合理確信。

CSRD正式實施後,歐盟預計將有50,000多間企業受規範,比目前受NFRD規範的11,700間企業明顯增加。對臺灣企業而言,若作為歐盟企業供應鏈的一環,即可能因EFRAG在環境、人權和治理方面的規範,被要求相關作為與揭露;另外,企業在歐盟若有超過法令規範的淨營業額,也需密切注意CSRD對自身的影響。

下載《安永永續新知2月號》

結語

欲進一步了解歐盟CSRD的規範,請聯繫安永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服務/ESG諮詢服務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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