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所通過的《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於2023年1月5日起生效,正式取代歐盟於2014年10月發布的《非財務報告指令(Non-Financial Reporting Directive,NFRD)》,歐盟成員國將有18個月的時間將CSRD轉為國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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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
報告發布年度
報告年度
原本即受NFRD規範的企業
2025
2024
目前不受NFRD約束的大型企業
2026
2025
上市中小企業
2027
2026
外國公司在歐盟淨營業額超過1.5億歐元; 並且在歐盟至少有一間子公司或分公司為大型或上市企業,或於當地的淨營業額達4,000萬歐元的門檻
2029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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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CSRD也將帶來以下要求:
企業將統一依據《歐洲永續發展報告準則(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ESRS)》揭露:歐盟轄屬機構「歐洲財務報導諮詢小組」(European Financial Reporting Advisory Group, EFRAG)於2022年4月發布12份ESRS草案,歐盟理事會預計於2023年6月正式通過該法案。 企業必須基於雙重重大性(Double Materiality)作為永續資訊揭露的基礎:雙重重大性具有兩個維度「影響力重大性(Impact Materiality)」和「財務重大性(Financial Materiality)」。 企業的永續報告必須進行第三方驗證:CSRD法案也規範永續報告進行確信,要求企業於2026年10月前的報告採用有限確信,2028年10月前的報告採用合理確信。
CSRD正式實施後,歐盟預計將有50,000多間企業受規範,比目前受NFRD規範的11,700間企業明顯增加。對臺灣企業而言,若作為歐盟企業供應鏈的一環,即可能因EFRAG在環境、人權和治理方面的規範,被要求相關作為與揭露;另外,企業在歐盟若有超過法令規範的淨營業額,也需密切注意CSRD對自身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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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欲進一步了解歐盟CSRD的規範,請聯繫安永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服務/ESG諮詢服務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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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文章
曾 于哲 Roger Tseng
安永台灣 氣候變遷、永續發展與ESG諮詢服務 負責人 暨 審計服務部 執業會計師
企業永續策略專家,並具有豐富的公司治理、氣候風險評估、環境績效、社區投資、永續報導與永續指數的服務經驗。擔任安永在外部永續相關協會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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