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1)日通過財政部擬具之「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摘要

行政院會今(21)日通過財政部擬具之「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簡稱囤房稅2.0),「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部分改採全國歸戶、法定稅率調整為2%~4.8%、地方政府「應」訂定差別稅率。本次囤房稅2.0與前次行政院於7月通過之「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版本主要差異在於增訂信託房屋,與委託人或受益人持有之房屋併計戶數適用差別稅率,防止分散持有,規避較高稅率。而本次囤房稅2.0後續將送至立法院進行審議,最快預計將自113年7月1日施行。

以下摘錄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 歸戶方式由現行按縣市各別歸戶改為全國總歸戶(若為信託房屋,須與委託人或受益人持有之房屋併計戶數適用差別稅率);
  2. 現行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由1.5%~3.6%調整為2%~4.8%(特定房屋除外);
  3. 各地方政府均「應」參考財政部公告基準,按房屋所有人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
  4. 針對建商持有餘屋在2年以內者,法定稅率由現行1.5%~3.6%調整為2%~3.6%;
  5. 全國單一自住房屋之稅率由現行1.2%調整為1%;
  6. 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及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之法定稅率由現行1.5%~3.6%調整為1.5%~2.4%。

請參考財政部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