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角度拍攝商務團隊在會議中進行腦力激盪。

首年依循IFRS S1與S2者可使用過渡規則逐步完善遵循程度

國際永續準則委員會(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 ISSB)發布《IFRS S1與S2的自願揭露指引》(Voluntary Application Guide),協助自願遵循ISSB準則之公司與利害關係人有效溝通其準則落實的進程。

該指引中著重說明IFRS S1與S2的過渡規定(Transition Relief)與比例原則機制(Proportionality Mechanism),透過簡化公司所須遵循之要求,協助剛開始遵循這些準則的公司,利用過渡規定與比例原則機制,合理主張其資訊揭露符合ISSB準則的要求。

公司可以在以下情況利用過渡規定進行資訊揭露:

  1. 氣候資訊優先揭露:第一年使用IFRS S1的公司可以選擇只揭露符合IFRS S2要求的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
  2. 揭露時機:首年使用IFRS S1的公司可以選擇將揭露資訊與半年報一同發布,不強制與年報同步公開。
  3. 比較性揭露:第一年採用IFRS S1與S2時,企業無須提供歷年資訊。從第二年開始,企業須至少提供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的資訊比較(適用於首年使用氣候資訊優先揭露過渡規定者)。
  4. 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在不與當地法規衝突的前提下,IFRS S2要求公司依照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GHG Protocol)進行溫室氣體盤查與揭露,惟企業在首年揭露時仍可以沿用其原有之標準。
  5. 範疇三溫室氣體排放:第一年採用IFRS S2時無須揭露範疇三溫室氣體排放。

    下載《安永永續新知10月號》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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