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印度南果阿的河流上一條通往叢林的木棧道。

歐盟永續金融分類標準公布環境目標授權法,並擴大納入產業

歐盟執委會估計要達成《 綠 色 新 政(Green Deal)》,每年需挹注七千萬歐元的資金,歐盟永續金融分類標準的制定即是為協助引導資金流向促進達成六大環境目標的標的。

自2022年實施六大環境目標中的前兩項(「氣候變遷減緩」、「氣候變遷調適」)後,歐盟於今(2023)年六月公布後續四項環境目標的細項指引,四項環境目標包含「水及海洋資源的永續性及保育」、「循環經濟轉型」、「污染預防與控制」,以及「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系統的保護與復原」。

  • 修訂既有氣候授權法
    • 氣候變遷減緩
    • 氣候變遷調適
  • 新增環境授權法
    • 循環經濟
    • 水與海洋資源
    • 污染預防與控制
    • 生物多樣性

除此之外,歐盟也擴大將工業、運輸業等部門的經濟活動亦納入分類涵蓋範圍,並公布相關門檻,以及不得對於其餘目標致使重大損害(Do No Significant Harm, DNSH)的條件。擴大歐盟永續金融分類標準所涵蓋的產業以及可遵循的目標指引,可以增加分類標準的實用性,促進歐盟永續金融發展。

臺灣亦比照歐盟永續金融分類標準,訂定我國永續分類標準,初步規劃將包含22項經濟活動及12項前瞻經濟活動。因此,安永建議,企業應持續關注國際架構以及規範趨勢,並參考體系成熟之分類架構,可有助我國永續分類標準之發展進程。

下載《安永永續新知7月號》

結語

欲進一步瞭解公司如何因應永續趨勢與進程,請聯繫安永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服務/ESG諮詢服務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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