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与税务快讯|2023003期:粤港澳大湾区税收优惠延续政策 — 深圳篇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圳市税务局印发了《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21年纳税年度、2022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明确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条件,为其申报财政补贴作出指示与安排。

本文旨在对比过往年度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要求,梳理本次适用于2021年度及2022年度申报要求的主要变化。

如果有相关问题,可咨询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也欢迎联系安永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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