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家族辦公室傳承前瞻觀點 — 境外信託業者注意!財政部頒布CFC新令核釋受託人辦理信託所得申報義務

摘要

延續財政部2024年1月4日頒布台財稅字第11204665340號令核釋委託人以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為信託財產者,其在CFC制度下之課稅疑義,財政部於2024年7月10日進一步頒布台財稅字第11304525870號函令,補充核釋受託人辦理2024年度及以後年度信託所得申報相關事宜。

提醒信託行為之委託人、孳息受益人及受託人應審慎評估此函令發布後,個別對於CFC所得課稅及申報之義務與規定,以及早因應準備。

下載本期《安永家族辦公室 傳承前瞻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