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家族辦公室前瞻觀點 — 最高法院對閉鎖性公司章程限制與民法繼承規定看法補充

摘要

閉鎖性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個特殊形態,其股東人數較少且關係緊密,同時此種股份不得公開發行,且股東股份轉讓須受一定條件約束。

立法初衷是為鼓勵新創及中小企業的發展,營造更有利之商業環境,賦予公司更大的自治空間和多元化的籌資工具。但也因為閉鎖性公司具有股權轉讓限制條件等特點,突破原本公司法股份自由轉讓之原則;另允許發行各種黃金特別股之特點,也在股權安排及運作上提供更多彈性,因此閉鎖性公司已成為家族企業資產傳承的熱門工具之一。

延續2023年4月12日安永家族辦公室發布高等法院判決之解析分享 —《重磅訊息:我國「首件」高等法院民事判決肯認閉鎖性公司章程股權限制規定不違反民法繼承規定》。由於本案上訴人繼續上訴,並在同年由最高法院判決確定。本篇將帶領讀者進一步了解最高法院之補充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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