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沿岸夜景。

安永家族辦公室 傳承前瞻觀點

高資產人士不可不知:新加坡家族辦公室最新政策更新

本篇傳承前瞻觀點將為讀者介紹新加坡單一家族辦公室(Singapore Single Family Office, “SFO”)基本架構,同時更新新加坡家族辦公室基金稅收豁免計畫(13O、13U)及新加坡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GIP)內容供讀者參考。


概要

  • 新加坡家族辦公室13O、13U基金稅收豁免計畫
  • 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Global Investor Programme, GIP)

新加坡家族辦公室基金稅收豁免計畫(13O、13U)係結合對外國人士稅收激勵政策和工作移民,及對新加坡自身金融及財富管理環境的昇華方案,在過去數年間已受許多高資產人士的青睞。當這些符合條件的超高資產人士結合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Global Investment Programme, “GIP”)時,他們及其家屬在完成家族辦公室的投資條件後,將有機會獲得為期五年的新加坡永久居留權(Permanent Residence, “PR”),這無疑大大增強了家族辦公室計畫的整體吸引力。

另外,從新加坡2024年度的財政預算來看,新加坡家族辦公室基金稅收豁免計畫(13O、13U)的申請將延長五年,即至2029年12月31日,顯示這些計畫對於新加坡的社會經濟地位及保持競爭優勢仍然具有重要性,同時該計畫的延長更為新加坡財富管理的擴張與發展創造了更有利的環境,但也為了提升申請效率與加強資金審查,自2024年10月1日起申請人被要求提交一份由經授權的篩查機構1 所提供的背景篩查報告。

本篇傳承前瞻觀點將為讀者介紹新加坡單一家族辦公室(Singapore Single Family Office, “SFO”)基本架構,同時更新新加坡家族辦公室基金稅收豁免計畫(13O、13U)及新加坡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GIP)內容供讀者參考。

新加坡家族辦公室13O、13U基金稅收豁免計畫

新加坡單一家族辦公室(SFO)架構係指家族成員(申請人)在新加坡設立由自己或其他家族成員一起成立的「單一家族辦公室」(新加坡公司),並透過單一家族辦公室對同樣由自己或其他家族成員新設或持有的「家族投資基金實體」(境內或境外實體)提供財富管理服務。新加坡的所得稅法基金稅收豁免條款主要針對家族投資基金實體在「指定投資」(Designated Investment, “DI”)所取得的「特定收益」(Specified Income, “SI”),可以享有所得稅豁免優惠。

新加坡單一家族辦公室基本架構圖示如下:

特定收益(SI) - 節錄:

  • 股息
  • 利息
  • 出售證券之收益

指定投資(DI)- 節錄:

  • 股票和股份
  • 債券、票據、商業票據、國庫券和存款證明
  • 交易所交易基金(ETFs)或任何其他證券

除此之外,因單一家族辦公室(SFO)須聘僱投資專員(例如:依13U條款申請者須至少3名投資專員),故可藉此規定讓家族成員申請以受聘投資專員身分獲得新加坡工作簽證(Employment Pass, “EP”),並進一步獲得申請新加坡永久居留權(PR)的資格,及日後申請新加坡公民之機會。藉由讓家族成員進入家族辦公室工作,不僅可享有移民之便利,亦可增進家族成員對於財富管理的觀念,使家族資產順利傳承。

新加坡家族辦公室更新內容如下,自2023年7月5日起申請單一家族辦公室者適用:

 

Section 13O

Section 13U

家族投資基金實體為新加坡公司

家族投資基金實體為任何法律形式的基金

基金資產管理規模(Assets Under Management, “AUM”)

申請時及享受稅收豁免安排期間至少維持新幣2,000萬元的指定投資資產規模

申請時及享受稅收豁免安排期間至少維持新幣5,000萬元的指定投資資產規模

基金當地投資金額要求(Capital Deployment Requirement, “CDR”)

有;基金必須投資新加坡當地股票/債權/私募基金等
至少AUM的10%或新幣1,000萬元(兩者孰低)
部分合格投資得以1.5倍或2倍的投資金額計算CDR
(例如新加坡金融機構大量參與之混合金融優惠資本、金融管理局核准之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基金最低限度之年度業務支出要求

依分層支出結構*,每年新加坡當地支出至少新幣20萬元

依分層支出結構*,每年支出至少新幣50萬元(其中新加坡當地支出至少新幣20萬元)

超過新幣20萬元的其他支出可透過
1) 新加坡當地捐款及2) 新加坡金融機構大量參與之混合融資撥款(支出金額以2倍計算)達成

SFO專業投資人員(Investment Professionals)

僱用至少2位投資專員
(但其中1位必須是非家族成員)

僱用至少3位投資專員
(但其中1位必須是非家族成員)

*最低限額的年度業務支出在130、13U計畫下將依基金資產管理規模(AUM)分層遞升:

基金資產管理規模(AUM)

Section 13O

Section 13U

最低限額的年度業務支出

最低限額的年度業務支出

未達新幣5,000萬

新幣20萬

不適用

大於新幣5,000萬但未達1億

新幣50萬

大於新幣1億

新幣100萬

新加坡家族辦公室基金稅收豁免計畫(13O、13U)透過結合對外國人士稅收激勵政策和工作移民,對於希望前往新加坡工作的高資產人士家族成員,或是對新加坡自身金融及財富管理環境的發展和提升都帶來雙贏的局面。然而,取得新加坡工作准證(EP)後是否得順利獲得新加坡永久居留權(PR)仍取決於移民主管機關的裁決,對於希望確保新加坡移民的家族而言,存在極大不確定性,而新加坡的「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GIP)則可作為這一不確定因素的解方。

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 Global Investor Programme

新加坡早在2004年推出之「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GIP)即已包含了家族辦公室投資方案,任何符合該計畫要件之投資人都可直接申請永久居留(PR)。雖然該項計畫當時並無任何租稅優惠,但憑藉著新加坡的政治經濟優勢,也已成功吸引到不少高資產人士,而在新加坡家族辦公室基金稅收豁免計畫推出後,更是為新加坡投資移民增添更大的吸引力。

以下為針對新加坡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GIP)中家族辦公室投資方案的申請資格,及投資內容做簡要的整理,供讀者參考(適用於2023年8月2日之後的申請/續簽案件)。

 

申請人資格

投資項目

期滿續簽資格

 

細節
說明

家族辦公室負責人:

  1. 必須擁有不少於五年的創業、投資或管理經歷;並且
  2. 必須擁有不少於新幣2億元的可投資資產淨額。

(備註:可投資資產淨額包括除房地產的所有金融資產,如銀行存款、資本市場產品、集體投資計畫、人壽保險保單及其他投資產品所繳的保費)

方案 C:

  1. 在獲得原則核准(Approval-in-Principle, “AIP”)起六個月內,設立一家新加坡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資產(AUM)至少為新幣2億元,其中至少新幣5,000萬元已匯入新加坡境內;並且
  2. 在最終核准日(Final Approval)起12個月內,前述新幣5,000萬元已投資於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MAS”)規定的投資類別*。

*投資類別包含:a) 在新加坡許可的交易所上市的金融資產;b) MAS查詢系統上合格的債券;c) 由新加坡許可/註冊基金經理或金融機構銷售之基金;以及 d) 新加坡非上市企業的私募股權投資。

必須已經履行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中方案C規定的投資條件;並且

 

如為續簽五年者:

  1. 新加坡單一家族辦公室必須在取得PR第五年之前僱用至少5名專業人員,其中至少包含3名新加坡公民,並於五年期間對於MAS規定的投資類別至少維持新幣5,000萬元的投資規模;並且
  2. 您或所有附屬申請人已經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時間。
 

如為續簽三年者:

  1. 新加坡單一家族辦公室必須在取得PR第五年之前僱用至少5名專業人員,其中至少包含3名新加坡公民,並於五年期間對於MAS規定的投資類別至少維持新幣5,000萬元的投資規模;或
  2. 您或所有附屬申請人已經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時間。
 

申請人及其附屬申請人於提出申請並完成以上投資後,即可取得為期五年的新加坡PR

 

安永家族辦公室見解

新加坡憑藉其健全的監管制度、穩定的經濟、優惠的稅收、優秀的勞動力及戰略地理位置等關鍵因素,正逐漸成為全球高資產人士在亞洲設立家族辦公室的首選地。另外,新加坡政府為鼓勵對社會環境與公益事業的投資,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在2023年7月5日對所得稅法13O及13U條款基金稅收豁免計畫進行了更新,主要調整包括:

  • 13O計畫的資金資產管理規模(AUM)不再擁有寬限期,要求自申請時基金的資金資產管理規模(AUM)就必須達到新幣2,000萬元的投資門檻;
  • 擴大可計入當地投資的類型範圍(例如氣候相關投資),並對特定投資項目的投資金額提供1.5倍或2倍的計算優惠;
  • 13O或13U基金每年在當地的業務支出必須達到新幣20萬元,並新增將當地捐贈和混合金融撥款納入業務支出之計算;
  • 13O計畫下單一家族辦公室(SFO)必須聘雇至少1位非家族成員作為投資專員。

對於新加坡的「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GIP)家族辦公室投資方案,申請和續簽資格也進行了調整,主要是對於新幣2億元的資金資產管理規模(AUM),其中新幣5,000萬元的投資必須符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規範的本地投資,同時取消對單一家族辦公室至少投資新幣250萬元的要求,並因應申請者的反應,在續簽申請時對員工人數的要求減半。

 

林志翔稅務服務部營運長表示,從新加坡2024年度的財政預算來看,新加坡家族辦公室基金稅收豁免計畫(13O、13U)的申請將延長五年,即至2029年12月31日,但無論是新加坡家族辦公室基金稅收豁免計畫的申請或是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的申請,市場對於這些計畫的需求依然熱絡。為了提高申請效率與加強資金審核,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自2024年10月1日起,要求申請13O、13U計畫的申請人必須提交一份由經授權的篩查機構2 所出具的背景篩查報告(Screening report)。因此,林志翔在此提醒並建議高資產人士應儘快評估家族的需求,並尋求專業建議,以確保選擇最適合的申請途徑,並應該妥善考慮到未來的續簽資格與規劃方向。



下載《安永家族辦公室 傳承前瞻觀點 — 高資產人士不可不知:新加坡家族辦公室最新政策更新》

結語

無論是新加坡家族辦公室基金稅收豁免計畫的申請或是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的申請,市場對於這些計畫的需求依然熱絡,因此在此提醒高資產人士應儘快評估家族的需求,並尋求專業建議,以確保選擇最適合的申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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