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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聯合國氣候大會COP 27(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簡稱COP)已在11月20日於埃及閉幕。各國對達成長期溫升低於1.5°C的合作目標仍有歧見,讓全球協力減緩氣候變遷之路充滿挑戰與未知。然而,即使達成1.5°C目標的機會漸趨渺茫,國際能源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簡稱IEA)依然強烈建議各國以及各產業在2050年前達成淨零排放,避免人類踏上氣候危機而無法挽回。
在「淨零排放」的議題上,意旨透過再生能源、廢棄物循環等方法,進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並融合移除或捕獲技術,將大氣層中因人類的活動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歸零,阻止溫室效應造成地球持續升溫。目前全球已有89位締約方公布淨零排放目標,占比全球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的78.7%(Climate Watch,2022)。
本文將以歐盟、日本及中國大陸三方已承諾淨零排放之締約成員為參考對象,比照我國於今年三月正式公布之「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探討是否可將國外的減量政策作為參考指標,進一步強化我國的永續發展成效與策略。
歐盟身為全球淨零趨勢的領導者,期望透過科技發展來推動產業的永續政策、永續金融與永續研究,同時也確保一般人民應得的權利與社會平等性。在2019年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5上,歐盟推出的《歐洲綠色政綱》(European Green Deal)(以下簡稱政綱),針對能源、農業、運輸等9大議題制定政策行動藍圖,規劃2050年淨零碳排路徑,達成其在巴黎協定所做出的承諾。目前27個聯盟成員國皆已承諾於2050年達成淨零,預言要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氣候中和大陸。為確保《政綱》的減排目標順利達成,歐盟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於2021年推出《Fit for 55》政策建議,一步一步邁向在2030年減少55%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以下列出部分法案涵蓋範圍,以利與我國之永續策略進行比對:
承諾將在2050年達成淨零排放後,日本政府加速發展產業和能源轉型。以經濟產業省為主要核心與其他部門聯合制定《碳中和目標之綠色成長戰略》,推動資源再生循環、碳回收、海上風力發電、半導體與資訊通信等14項關鍵發展領域的行動方案,政府將透過投資創新技術讓其成為企業大膽面對淨零時代挑戰之後盾,鼓勵全國積極地踏上淨零排放之路。本文摘要出關鍵領域執行計畫和跨領域政策工具各2項,作為我國完善淨零排放路徑宣示之參考:
中國的二氧化碳總排放量在2021年已達到119億公噸,約占全球年度碳排放的三分之一(國際能源署,2022)。即使無法兌現簽署COP27 1.5°C的承諾,中國依然在2020年年底提出「2030年前碳達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減排目標,並公布《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訂立具體行動建議與永續目標(中國文化研究院,2021)。若中國能確實於2060年達成碳中和,全球的碳中和進程將有望向前推進5~10年。然而,如今中國的能源結構仍以燃燒煤炭的火力發電為主,每年燃煤發電廠的數量也節節攀升,實在不利減緩氣候變遷(中國文化研究院,2021)。因此,中國勢必得實施更嚴格的減碳政策,才能追上歐美各國的減碳腳步。與歐盟的《Fit for 55》政策方案、日本的跨領域政策工具相似,中國的具體行動建議涵蓋多個方面的減排議題,例如:
近年來,隨著全球氣候變遷與能源轉型逐漸受到重視,國內對於未來氣候調適與減緩策略已開始積極策劃,我國的國家發展委員會於民國111年3月正式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報告,提供至民國139年淨零之實踐軌跡與路徑,包含「4大轉型」、「2大法治基礎」,輔以「12項關鍵戰略」,就能源面、產業面、生活面等制定轉型政策,落實臺灣的淨零轉型目標,明確表明環境保護與轉型之重要性,並提及推動淨零排放與能源轉型將可達到以下4項目標(國家發展委員會,2022):
能源轉型行動刻不容緩,國內已開始積極制訂多項相關策略,「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報告中,正式提出國家未來淨零排放之全面性相關策略,報告將其策略面向分為能源部門、製造部門、商業部門、住宅部門、運輸部門5大部門,以下就各部門之淨零策略重點進行分別闡述(國家發展委員會,2022):
部門 | 淨零策略列點 |
能源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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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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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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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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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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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2022;本文章整理。
為推動能源及產業轉型,政府在進行法規盤點時,除應接軌國際規範外,也得要有所依循,譬如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同時完善再生能源、能源管理、運輸及住宅等相關法令。在國際上,世界各國皆有許多相關淨零策略可供國內參考(參見下表)。能源部分,各國皆強調降低傳統能源發電的重要性,欲積極發展再生能源與氫/氨發電;交通部分,臺灣、日本與中國強調電動車轉型的趨勢,歐盟則以排放交易制度徵收空汙費,臺灣若與之借鏡將可加速未來電動車的普及化;碳稅/碳費的部分,各國皆有相關的策略欲推動實施,顯示國際上對於低碳轉型的重視。
臺灣 | 歐盟 | 日本 | 中國 | |
能源 | 增加再生能源穩定度相關技術、加快停復電速度相關技術、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相關技術。 | 再生能源使用量需在2030年達到40%,並透過效率提升,減少36~39%初級能源的消耗率。 | 在2050年把氫/氨發電占比提升至10%,核能與以回收CO2為前提的火力發電占比為30~40%。 | 減少燃煤、發展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生物發電、水電、核電等,建立廣泛使用可再生能源的能源體系。 |
交通 | 導入智慧化公共運輸交通系統與創新交通服務,降低運輸碳排;中長期研發投入智慧電動車輛相關技術研發。 | 2026年,排放交易制度將涵蓋所有路面交通,徵收空污費,並預計所有新車在2035年將全數達成淨零。 | 日本政府計畫在2030年代中期禁售包含輕型汽車在內的純汽油車,將新車銷售全數變更為電動車、油電混合車。 | 推廣新能源汽車、發展智能交通,降低空載率和不合理客貨運周轉量。 |
碳稅/碳費 | 碳費徵收將考量排放源類型,分階段逐步推動實施。未來將鼓勵碳費徵收對象提出自主減量計畫。 | CBAM為《政綱》眾多計畫的其中一項政策,其要求進口產品依碳含量繳交 CBAM 憑證,以加速各國減碳進程。 | 建立「促進碳中和投資稅」,鼓勵企業積極投資低碳、高效率之產品,日本政府將以租稅優惠及減免為主,大幅的修改相關稅制。 | 政府部門對納入市場的企業進行碳排放配額控制,在企業受到約束的同時引進交易機制。 |
資料來源:歐洲綠色政綱,2020;國家發展委員會,2022;本文章整理。
綜上所述,「臺灣2050 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報告概括了國內5大部門,雖範疇全面且篇幅豐富,但原訂2020年的減碳2%目標未達成,顯示在轉型路徑上仍無較具體之因應措施。舉例而言,SBTi的方法學(Science-based target setting manual)提及若要控制升溫在攝氏1.5度內,每年至少要減排4.2%(範疇一、二),但臺灣目前僅要求用電大戶,每年減排1%的減量,因此建議應更積極的要求企業減量並提供相對誘因,鼓勵與期望貼齊。再者,我國火力發電對於淨零轉型而言是個重大課題,火力發電是國內重度倚賴的發電能源,以民國110年而言,發電量就占了全國發電量的79.6%(臺灣電力公司,2022),對於民國139年要達到淨零排放而言,首要之務是必須減少火力發電的高碳排,以再生能源(如太陽能、風能)與氫能逐步汰換,才能最終在民國139年達到總電力60~70%再生能源、9~12%氫能與20~27%顧及能源安全下使用碳捕捉之火力發電的占比(國家發展委員會,2022)。
政府對於階段性困難點的因應與調整至關重要,如何能更具體地讓人民明瞭也相當關鍵,故相關策略與措施勢必得足夠明瞭具體與可行性,建議未來可以針對各面向進行更具體的解方。對於2050淨零排放而言,得靠產官學三方的共同努力與政府、人民之間的互助配合,執政者對於氣候政策之規劃須具有長久遠見,以較長的時間尺度去構思策略與方向,並逐步實現階段式的目標。
此外,政策推動時不應前後有出入,應貫徹始終,但若審慎評估後仍無法達成,便可再想最佳策略來替代之。為求效率與迅速導正策略方向,建議相關單位在淨零轉型的路徑上能滾動式檢討與精進每階段實踐的成果與優劣缺失,並即時對於缺失之處做出適當的調整與因應。此外,政府之政策在隨著國際上減碳成本的降低與技術演進時,亦應逐步考量經濟成本效益之分析層面,並於未來持續評估政策可行性並滾動式檢討,以精進相關淨零轉型策略之效益與準確性。
(本文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CCaSS氣候變遷、永續發展服務與ESG諮詢服務負責人暨執業會計師曾于哲撰寫,已刊登於《2022經濟ESG年鑑》)
對於企業的碳盤查已經有一套完整的查證與確信步驟,不過這只是關於善盡環境責任最粗淺的初步行動。永續發展是長期競爭,需要完整而詳實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