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氣候大會COP 27(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簡稱COP)已在11月20日於埃及閉幕。各國對達成長期溫升低於1.5°C的合作目標仍有歧見,讓全球協力減緩氣候變遷之路充滿挑戰與未知。然而,即使達成1.5°C目標的機會漸趨渺茫,國際能源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簡稱IEA)依然強烈建議各國以及各產業在2050年前達成淨零排放,避免人類踏上氣候危機而無法挽回。
在「淨零排放」的議題上,意旨透過再生能源、廢棄物循環等方法,進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並融合移除或捕獲技術,將大氣層中因人類的活動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歸零,阻止溫室效應造成地球持續升溫。目前全球已有89位締約方公布淨零排放目標,占比全球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的78.7%(Climate Watch,2022)。
本文將以歐盟、日本及中國大陸三方已承諾淨零排放之締約成員為參考對象,比照我國於今年三月正式公布之「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探討是否可將國外的減量政策作為參考指標,進一步強化我國的永續發展成效與策略。
歐盟
歐盟身為全球淨零趨勢的領導者,期望透過科技發展來推動產業的永續政策、永續金融與永續研究,同時也確保一般人民應得的權利與社會平等性。在2019年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5上,歐盟推出的《歐洲綠色政綱》(European Green Deal)(以下簡稱政綱),針對能源、農業、運輸等9大議題制定政策行動藍圖,規劃2050年淨零碳排路徑,達成其在巴黎協定所做出的承諾。目前27個聯盟成員國皆已承諾於2050年達成淨零,預言要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氣候中和大陸。為確保《政綱》的減排目標順利達成,歐盟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於2021年推出《Fit for 55》政策建議,一步一步邁向在2030年減少55%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以下列出部分法案涵蓋範圍,以利與我國之永續策略進行比對:
- 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簡稱CBAM)
詳細定義受管制產業需計算之直接、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類別,並要求進口產品依實際內含碳排放量支付歐盟碳交易憑證購買費用,以加速各國產業供應鏈上的減碳進程。
- 交通運輸
歐盟排放交易制度將在2026年針對公路運輸車輛製造商徵收空污費,在調高汽車生產成本的同時也刺激運輸業的綠色技術發展,加快所有新車於2035年前達成淨零排放的腳步。此外,委員會也針對至今仍享有特權的航空業擬定碳定價,並要求所有從歐盟境內出發的飛機使用永續調合燃料,大幅降低國際航空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 社會氣候基金
為了協助成員國內因極端氣候而面臨生存困難的弱勢族群,歐盟預計從2025到2032年投注722億歐元成立「社會氣候基金」,將既有住宅改建為綠色建築、設立零碳或低碳交通設施,兌現技術轉型期間歐盟成員同步達成淨零的承諾(社會氣候基金提案,2021)。
- 土地利用、林業和農業規範
自2021年起,歐盟預計在2030年以前移除3.1億噸二氧化碳,因林業、畜牧業或農業而產生的人為二氧化碳,將透過造林、碳捕捉和碳封存等技術,消除來自養殖業和伐木業的碳排放。
- 再生能源與能源效率
綠電生產與能源應用皆為委員會的重點實施項目。歐盟規定再生能源使用量需在2030年達到40%,並透過效率提升,進而減少36~39%初級能源的消耗率;即使已有更環保的再生能源可選,目前歐盟工業依然有四成以上的低溫加熱、冷卻作業(<200°C)倚賴石油為主要燃料,因此,委員會期望歐盟成員國透過溫室氣體排放較低的綠電完成低溫加熱,並在產品上標示是否以綠電製造,提升消費者購買低碳產品的意願。
日本
承諾將在2050年達成淨零排放後,日本政府加速發展產業和能源轉型。以經濟產業省為主要核心與其他部門聯合制定《碳中和目標之綠色成長戰略》,推動資源再生循環、碳回收、海上風力發電、半導體與資訊通信等14項關鍵發展領域的行動方案,政府將透過投資創新技術讓其成為企業大膽面對淨零時代挑戰之後盾,鼓勵全國積極地踏上淨零排放之路。本文摘要出關鍵領域執行計畫和跨領域政策工具各2項,作為我國完善淨零排放路徑宣示之參考:
- 汽車與蓄電池
日本計畫在2030年代中期禁售包含輕型汽車在內的純汽油車,並新銷售之車輛全數變更為電動車(Electric Vehicle, EV)、油電混合車(Hybrid Vehicle, HV)、插電式油電混合車(Plug-in Hybrid Vehicle, PHV)、燃料電池車(Fuel Cell Vehicle , FCV)等電動化車款。
- 燃料氨、氫能
日本計畫於2030年前將國內發電用、FCV燃料用的氫氣使用量擴大至每年300萬噸,2050年更進一步擴大至每年2,000萬噸,相當於60座100萬kWh發電廠運轉一年,約日本20%的總發電量。另外,日本也將在2050年提升氫和燃料氨的發電占比至10%,以回收二氧化碳為前提的火力發電與核能發電占比調整至30~40%。
- 綠色創新基金
預計於新能源和產業技術綜合開發組織(New Energy and Industrial Technology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 NEDO)投注2兆日圓作為「綠色創新基金」,在未來十年持續對企業的減碳規劃與研發進行支援。
- 稅收制度
推動「促進碳中和投資稅」,鼓勵企業積極投資低碳、高效率之產品,日本政府將以租稅優惠及減免為主,大幅修改相關稅制。不只如此,在疫情期間內仍持續進行低碳研發或投資的企業可適用「研究開發稅收制度」之減稅項目,提升抵免稅收的額度(日本經濟產業省,2021)。
中國
中國的二氧化碳總排放量在2021年已達到119億公噸,約占全球年度碳排放的三分之一(國際能源署,2022)。即使無法兌現簽署COP27 1.5°C的承諾,中國依然在2020年年底提出「2030年前碳達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減排目標,並公布《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訂立具體行動建議與永續目標(中國文化研究院,2021)。若中國能確實於2060年達成碳中和,全球的碳中和進程將有望向前推進5~10年。然而,如今中國的能源結構仍以燃燒煤炭的火力發電為主,每年燃煤發電廠的數量也節節攀升,實在不利減緩氣候變遷(中國文化研究院,2021)。因此,中國勢必得實施更嚴格的減碳政策,才能追上歐美各國的減碳腳步。與歐盟的《Fit for 55》政策方案、日本的跨領域政策工具相似,中國的具體行動建議涵蓋多個方面的減排議題,例如:
- 能源轉型
致力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如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核電等能源體系, 預計2030年提升至25%,2060年更須達成80%。
- 綠色交通
研發氫能、鋰電池等新能源電動車並發展智能交通,降低運輸工具空載率與過度的客貨運周轉量。
- 能源減排
透過低碳技術更新現有照明、房屋建築、供熱系統等基礎設施,並嚴格審查融資項目的節能成效。
- 碳排放權交易
由政府部門發放碳排放配額,讓交易機制內讓無法達成碳減量目標的業者向有剩餘配額的業者購買排放權,使買方達到減排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