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與展望
BEPS 2.0專案的進展現正處於關鍵階段,支柱二的GloBE規則即將在全球的司法管轄區採用。包容性框架所同意的制度設計已展現在GloBE規則規範範本、註釋和第一批的管理指引以及規則生效初期的過渡性避風港安排中,這也為各國/地區制定符合上述制度設計框架的國內立法提供了基礎。然而,即使各國/地區正在啓動立法程序,並力爭在2024年開始實施GloBE規則,但就支柱二而言仍有大量工作有待進行。
支柱二的2023年工作計畫包括全球最低稅負制架構的其餘關鍵部分。GloBE的稅務資訊申報表草案必須進一步完善、定稿並達成一致,以便各管轄區能夠及時實施。同時,制定可行的、有效的爭端預防和解決機制,以解決各國/地區在執行支柱二時可能出現的不可避免的問題偏差也值得關注。一系列的技術要點也極需發布指引,同時關於避風港的進一步工作也必須完成,包括計畫中的QDMTT避風港。此外,GloBE在全球的協調運作取決於建立一個有力的同儕檢視與監督機制,透過該機制評估各國的國內立法是否合規,從而以此確定各國/地區對每個適用範圍內公司的收入實施徵收補足稅權利的優先次序。最後,包容性框架還致力於制定和發布支柱二中仍然缺失的內容,即STTR納稅規則,這對發展中國家來說尤其重要,它需要標準的協定文字範本和註釋。
BEPS 2.0專案是一項涉及範圍較廣和複雜程度較高的全球性租稅變革,需要全球各國/地區持續反饋。在各國/地區持續參與包容性框架這項重要工作的同時,也需在其國內將商定的支柱二與其國內現有的國際租稅規則和稅收遵從規定相結合,並將GloBE規則納入其整個國內稅收立法和監督管理體系。同時各國/地區還需要持續關注其他管轄區的做法,並採取必要的行動來因應包容性框架談判的發展。此外,包容性框架在未來幾年將在同儕檢視與監督機制和行政指導過程中持續承擔責任,這將需要監測各管轄區如何運作和管理其實施的支柱二規則,並解決實務中出現的技術問題。
由上可知,2022年是BEPS發展的一個里程碑,尤其是關於支柱二GloBE規則的通過。儘管如此,仍有重要的未盡事宜,如有關永久性避風港、爭端解決機制以及GloBE稅務資訊申報表內容等的最終規則仍然懸而未决,隨著支柱二將於2024年1月生效,上述未盡事宜越早澄清越好。
我們預計上述未盡事宜將在2023年發布相關具體指引。此外,我們還預計在2023年及之後,OECD和歐盟將會推出一系列其他立法提案。目前,OECD仍在研究支柱一和支柱二下STTR規則的相關內容。無論是否有足夠數量的國家/地區簽署關於支柱一的多邊公約,其相關立法仍然會在2023年提出,即使不是支柱一,也將是可替代性措施。相較於支柱一,這些可替代措施可能具有不同的適用範圍,從而影響業界的範圍更廣,如歐盟內已導入的數位稅類似形式的替代措施。
雖然支柱二將主導2023年的全球租稅政策格局,但支柱一也將有所行動。達成包容性框架中的協議,仍然有大量技術甚至政治方面的工作尚待完成,目標是在2023年中之前準備完多邊條約中的金額A部分,以供簽署,並在同一時間框架內完成金額B相關規則的制定。
除了支柱一和支柱二之外,歐盟正在致力於解決一系列其他問題,從解決空殼公司問題、增加稅收透明度到創新的建議,如以歐洲企業所得稅框架法案(BEFIT)的形式導入區域間公式分攤。此外,歐盟的歐洲綠色政綱(the EU Green Deal)中提及的許多綠色稅收也將於2023年開始課徵。而正如我們在2022年看到的那樣,經濟動盪和地緣政治環境也可能推動一些「意外稅」的徵收,例如團結捐(或所謂的暴利稅),於2022年在幾周內被制定並通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