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為了因應歐盟於2021 年下半年將香港列入稅務不合作灰名單,香港政府積極修訂海外所得免稅制度,《2022 年稅務(修訂)(指明外地收入徵稅)條例》於今(2023)年1 月 1 日起生效。
在新 FSIE 制度下,於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的跨國企業實體,無論其營收或資產規模,其在香港所收取之特定海外所得(即利息、股利、處分股權產生之資本利得和智慧財產權收入)皆將被視為香港來源所得,須被徵收香港利得稅。若該實體滿足相關「經濟實質要求」、「關聯要求」或「持股要求」之條件,上述特定海外所得在新制度下仍可豁免徵稅。
安永建議跨國企業和在香港據點有收取上述特定海外所得之臺商企業,應檢視其在香港的控股、融資和智慧財產權架構,以評估在新 FSIE 制度下的稅務影響。
本篇傳承前瞻觀點將為讀者概略介紹香港被動性 FSIE 制度相關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