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分鐘 2023年4月28日
IFRS 17 安永洞察 — IFRS 17接軌之國際觀察

IFRS 17 安永洞察 — IFRS 17接軌之國際觀察

作者 王 沛 Angelo Wang

安永台灣 財務管理諮詢服務 執行副總經理

專精保險業諮詢的精算顧問。英國精算師學會正會員。在併購交易、IFRS轉換、精算評價、保險公司管理策略實務經驗豐富。

10 分鐘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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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永金融產業文摘 - 2023年4月號

由於臺灣延後了IFRS 17的適用時程,使得臺灣的保險公司在接軌上得以借鏡國際經驗,以進行本土的相關財報揭露資訊規範。

概要
  • 2022年下半年度揭露資訊之國際觀察
  • 臺灣配合IFRS 17實施之接軌進度觀察與建議

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於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以下簡稱“IFRS 17”)對於適用保險合約定義的合約,規範了新的負債衡量方式與揭露要求,另外在資產的衡量與分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以下簡稱“IFRS 9”)亦允許公司配合IFRS 17的實施同步進行資產的重分類,以達到最佳資產負債管理需求。

依照IFRS 17準則的規範,其初次適用日(the date of initial application)為2023年1月1日,而過渡日(Transition Date)則為初次適用日前一個報導年度報導期間之開始日,也就是2022年1月1日;國際上多數保險公司依照IFRS 17的規範而以2023年1月1日作為初次適用日,並於2023年度期間編製相關比較報表及年度財務報表;臺灣則是決定延後三年實施IFRS 17,以2026年1月1日作為初次適用日,2025年1月1日作為過渡日。

由於臺灣延後了IFRS 17的適用時程,使得臺灣的保險公司在接軌上得以借鏡國際經驗,以進行本土的相關財報揭露資訊規範。依照接軌的時程與資訊的提供,預計可以分別觀察接軌前對投資人的資訊揭露、2022年度報表發布時的資訊揭露,以及2023年度比較報表的資訊揭露三個重點,相關內容如下所述:

  1. 初次適用日前對投資人的資訊揭露:這個部分所提供的資訊著重在2022年下半年期間保險公司對投資人進行的說明(Investor Presentation),大部分的保險公司對投資人發布了2023年1月1日接軌IFRS 17前的相關報告,藉以協助投資人了解IFRS 17的負債評價方式與IFRS 9的資產重分類可能造成的影響,報告內容著重在下列四個範疇:
    1. 對於保險公司營運各個層面的影響。
    2. 會計政策與衡量方式之說明。
    3. 資產負債表與損益表之影響。
    4. 關鍵績效指標(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 KPI)的影響。
  2. 第二個部分著重在初次適用日2023年所發布之財務報表資訊,主要是保險公司於2023年發布2022年的年度財務報表時,可觀察到下列資訊:
    1. 更多對於初次適用日財務報表與影響數的量化資訊。
    2. 對於會計政策之進一步說明。
  3. 第三個部分則著重在2023年度發布的年中財務報表,無論是季報或半年報都預期將會提供比較報表的資訊,也就是可以觀察到更多的量化資訊。

本文的重點將著重在第一個部分,也就是國際上保險公司於2022年下半年度對投資人所揭露資訊(Investor Presentation)之觀察與說明。

2022年下半年度揭露資訊之國際觀察

國際上保險公司於2022年的下半年度,陸續對於投資人發布了初次適用日在財務報表上可能造成的影響(Investor Presentation),主要是對於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會計政策、適用之衡量模型、關鍵績效指標等所提供的初步質化說明,量化說明的部分則由於實施過程中系統的限制,較少看到相關揭露;至於進一步對於會計政策的質化說明,則預期在初次適用日2023年所發布的2022年年度財務報表可以得到更完整的資訊。另外在量化資訊的部分,則預期可在2023年度發布的年中財務報表得到更詳細的資訊。

  • 1. 對於保險公司營運各個層面的影響

    整體而言,IFRS 17與IFRS 9於初次適用日的實施對於公司的財務體質與商品策略影響並不顯著,但對於股東權益與未來利潤造成顯著影響。

    1. 大部分的保險公司認為公司的經營策略、現金流量管理、資本管理與股利政策,將不會因IFRS 17的實施而產生改變。
    2. 合約服務邊際(Contractual Service Margin; CSM)代表了公司未來利潤的現值,所以是非常重要的新財務衡量指標。
    3. 在IFRS 17 下,合約服務邊際與非財務風險之風險調整(Risk Adjustment for Non-Financial Risk; RA)這兩個負債項目的建立將作為未來利潤釋放的基準,但也會在過渡日時一次性地降低股東權益。
    4. IFRS 17的適用將使財報的揭露更細緻,其可比性也隨之增加。
    5. 大部分保險公司於2022年的年度財務報表中,將不會提供IFRS 17與IFRS 9實施所造成影響的詳細資訊,預計相關資訊將可於2023年度的年中財務報導(第一季季報或半年報)中提供。
    6. 由於主要財務衡量指標的計算方式變動,財務報表的呈現將隨之調整。
  • 2. 會計政策與衡量方式之說明

    整體而言,大部分保險公司透過現行監理架構的產出與對過渡影響的管理來降低損益的波動性,主要包括以下各點:

    1. 負債衡量架構:
      歐洲的保險公司多以實施多年的SII模型架構為基準,採用一致性的假設與衡量模型,來計算IFRS 17的負債金額。而韓國與香港等地則是依IFRS 17的要求,配合於模型中新增架構與邏輯,並新增相關變數來計算IFRS 17的負債金額。

    2. 負債衡量模型:
      • 短年期業務(例如產險業務)一般選用PAA的衡量模型,與現行未滿期保費的計算相比,由於考慮了折現而使得負債下降,但同時未來負債的變動也會出現保險財務費用(Insurance Financial Expense; IFE)而降低投資結果,影響效果並不顯著。
      • 壽險業務則會依照保險合約現金流量的特性決定適用的衡量模型,一般而言,較常看到的是具直接參與特性(Direct Participation Feature)的保險合約,包括投資型商品(Variable Unit Linked; VUL)與英式分紅商品(With-Profit),會選用變動收費法(Variable Fee Approach; VFA);其他的壽險商品、健康險商品與長年期傷害險商品則適用一般衡量模型(General Measurement Model; GMM)。
    3. 折現率曲線:
      大部分的歐洲保險公司採用與Solvency II同樣的方式建構折現率曲線,基本上都是選用由下而上法(Bottom-Up Approach)的建構方式,其計算方式為RFR(Risk Free Rate) + ILP(Illiquidity Premium),ILP的資訊揭露中,實務上亦觀察到部分保險公司對於具損失組成部分的保險合約,其ILP設定為0。另對於年金業務,則觀察到部分保險公司選擇由上而下法(Top-Down Approach)的方式,整體而言,折現率建構方式的揭露大幅增加了財報的可比性。

    4. OCI選擇權:
      大部分保險公司對於經濟假設變動所造成的影響,在降低損益波動性的前提下,適用GMM的保險合約會選用OCI選擇權,但適用VFA的保險合約則視對應的資產而有不同的選擇,若是負債所對應的資產採用公允價值認列到損益(Fair Value to P/L; FVPL)的衡量方式時,例如投資型商品,其負債的IFIE選擇不用OCI選擇權而都認列於損益。

    5. RA(Risk Adjustment):
      一般而言,大部分保險公司選用信心水準法(Confidential Level Approach),信心水準主要為75%左右,但也觀察到產險公司在保守評估下,選用90%的信心水準。另外也觀察到在公司選用Cost of Capital的方式時,其CoC Ratio於IFRS 17評估時採用4%,低於SII評估時的6%。

    6. 非直接可歸屬費用的處理:
      所觀察到的說明相對較少,主要觀察結果包括下列兩點,第一是排除在IFRS 17的保險結果之外,發生時直接認列於損益,第二是非直接可歸屬費用占整體費用的比率不高,有保險公司揭露約為5%。

    7. 過渡日衡量方式:
      許多保險公司揭露了過渡日衡量的方式,整體而言對於最近年度的保單,因為資訊的取得較為完整,決定採用完全追溯法(Full Retrospective Approach; FRA),而對於年代較久遠的老舊保單,則視資訊的可取得性選用修正式追溯法(Modified Retrospective Approach; MRA)或公允價值法(Fair Value Approach; FVA),保險公司在不適用FRA時,選用MRA或FVA的觀察如下:
      • 產險業務主要選用MRA
      • 壽險業務的選擇則主要集中在FVA,另亦觀察到有保險公司選擇優先採用MRA的情況。
    8. 由於IFRS 17不再使用影子會計(Shadow Accounting)以降低保險公司資產與負債因為不同衡量方式所造成的波動,預期未來損益的波動度將會增加。
  • 3. 資產負債表與損益表之影響

    保險公司對於IFRS 17與IFRS 9實施後的資產負債表與損益表亦提供了相關說明,資產負債表部分主要觀察到股東權益、CSM與RA的資訊提供,而損益表部分則主要觀察到本業利潤、預期保險收入、股東權益報酬率(ROE)與財務槓桿比例(Financial leverage ratio)的資訊提供,說明如下:

    1. 資產負債表相關資訊
      • 股東權益:
        保險公司的股東權益會因為公司的經營業務而呈現不同的影響,一般而言,短年期業務的負債多採用PAA(Premium Allocation Approach; PAA),沒有提存CSM的要求,且因為賠款準備金考慮折現而下降,進而使得股東權益的影響並不顯著;而長年期保險合約則因為在負債端建立了CSM與RA的部位,或是適用VFA而將相關OCI影響數認列為CSM的調整項,預期股東權益於過渡日會有一次性地下降,觀察到的影響比率依公司的業務結構而有不同;另對於同時擁有壽險業務與產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其影響比率則視其業務結構而有不同。

      • 合約服務邊際(Contractual Service Margin; CSM):
        CSM為IFRS 17下新建立的負債要求,其代表的是保險公司未來預期利潤的折現,這個特性使得CSM本身成為新的重要財務衡量指標;一般而言,過渡日時的CSM負債科目建立會使得股東權益下降,目前除了負債項目的CSM揭露外,也觀察到有部分保險公司額外揭露再保後、納入非直接可歸屬費用與稅後基礎之CSM,以捕捉其作為未來利潤現值的特性。

      • 合約服務邊際(Contractual Service Margin; CSM)的攤銷:
        CSM攤銷金額為IFRS 17下保險收入(Insurance Revenue)的來源,當年度攤銷金額會受到公司的業務結構所影響,舉例而言,若保險公司A主要業務為終身壽險,而保險公司B主要業務為6年期生死合險,則可預期保險公司B的攤銷比例會相對較高。

      • 非財務風險之風險調整(Risk Adjustment for Non-financial Risk):
        RA也是IFRS 17下新建立的負債要求,其代表的是保險公司對於非財務風險可能造成的影響所提具之金額;在2022年下半年可觀察的資訊中,約一半保險公司有量化的RA揭露,這個部分預計於2023年度年中財務報表可看到更多數值化的說明。
    2. 損益表相關資訊
      • 本業損益(Operating Profit; Core Earnings):
        本業損益主要目的在呈現保險公司核心業務的利潤結果,於IFRS 17下,也就是損益表的保險結果與投資結果之和,目前觀察到的主要是質化說明,預計於2023年度年中財務報表可看到更多數值化的說明。

      • 預期保險收入(Expected Revenue):
        由於保險收入的認列方式將不同於以往的保費收入,所以在相關資訊中觀察到部分保險公司對於報導年度的保險收入所涵括的項目提供了說明,包括預期理賠中保險組成部分的認列、預期費用的認列、風險調整的釋放、CSM的攤銷等,目前觀察到的主要是質化說明,預計於2023年度年中財務報表可觀察到更多當期認列金額的說明。

      • 股東權益報酬率(ROE):
        多數保險公司指出,由於負債項CSM未來將依服務的提供認列到保險收入,且過渡時點的股東權益因為CSM負債科目的建立而下降,所以在股東權益下降的前提下,ROE目標值預期會增加。

      • 財務槓桿比例(Financial Leverage Ratio):
        保險業之財務槓桿比例計算公式為 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 + 股東權益),由於CSM雖然是負債科目,但其經濟實質代表了保險公司未來可賺得利潤的現值,所以新增了綜合股東權益(= 股東權益 + CSM)的概念作為財務槓桿比例計算的基礎,也就是以 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 + 綜合股東權益)計算財務槓桿。對於產險業務而言,由於負債大部分採用PAA衡量模型,CSM的金額相對極小,所以財務槓桿比例公式調整後的變動不大。但對於壽險業來說,由於CSM的金額相對較大,預計財務槓桿比例結果會呈現下降的情況。
  • 4. 關鍵績效指標(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 KPI)的影響

    保險公司在管理層面主要依賴關鍵績效指(KPI)來監控與調整公司的經營策略,在IFRS 17下,主要將包括7個KPI,包括:

    • 產險業務的綜合比率(P&C Combined Ratio)與獲利能力(P&C Profitability)
    • 壽險業的新商品業務價值(New Business Value; NBV)與合約服務邊際(Contractual Service Margin; CSM),以及
    • 股東權益、股東權益報酬率(ROE)與財務槓桿比例(Financial leverage ratio)

    以下將逐一說明這些指標的衡量方式與可能的變動:

    1. 綜合比率(P&C Combined Ratio; CoR):
      綜合比率為產險業對於承保利潤的重點觀察指標,可以從財務面與交易面兩個面向進行計算,一般來說,財務面的計算方式為(已發生理賠 + 費用)/ 自留滿期保費,其中已發生理賠則是包括已給付理賠、已報未付賠款準備金(RBNP)與未報未付準備金(IBNR),而從交易面則是已發生理賠/自留滿期保費 + 費用/自留保費,這兩個方式都是以再保後作為計算基礎,計算結果若大於100%,則表示公司的業務可能沒有利潤,也因此必須想辦法從核保層面或費用控管層面著手以創造利潤,在IFRS 17下,綜合比率的計算將依照公司的管理要求而有不同的計算基準,例如分母有可能改為再保前基礎,也就是直保之承保業務保險費,對於CoR的影響將依實際作法而有不同,而實際作法與數值資訊預計在2023年度的年中財務報表可以有更明確的說明。

    2. 獲利能力(P&C Profitability):
      一般而言,由於IFRS 17對於產險業的影響並不顯著,其獲利能力亦不會有明顯的影響。

    3. 新商品業務價值(New Business Value; NBV):
      在IFRS 17下,新商品業務價值的計算方式沒有變動,只是使用的假設不同,且名稱上被新單業務的CSM所取代,新單的未來獲利將認列於CSM,並於後續服務提供時逐期認列,也因此新商品CSM的貢獻比例預計將取代EV基礎的NBV。

    4. 合約服務邊際(Contractual Service Margin; CSM):
      CSM為IFRS 17下所建立的負債科目,由於其代表未來利潤現值,並將於未來提供服務時認列到保險收入,也因此是未來關鍵績效指標的重要一環,其攤銷速度將受到保障單位(Coverage Unit)與合約界U(Contract Boundary)期間的影響。

    5. 股東權益(Shareholder Equity):
      股東權益的計算方式為保險公司的資產價值減去負債價值,代表股東對於保險公司資產所持有的部位,這個部分所觀察到的資訊如下:
      • 由於CSM與RA負債項的建立,股東權益於過渡日會有一次性的減少。
      • 歐洲的保險公司在IFRS 17下,對於排除未實現損益之股東權益影響並不顯著。
      • 股東權益將因為納入IFRS 17的OCI而下降。
      • 預期因為建立CSM而使得股東權益下降。
      • 產險業務之股東權益則預期因為考慮折現效果而略為上升。
    6. 股東權益報酬率(ROE):
      ROE的計算方式為(保險公司的本業利潤 – 發放的股息)/ 股東權益,由於CSM未來將依服務的提供認列到保險收入,且過渡時點的股東權益因為CSM部位的建立而下降,所以預期ROE在未來年度會上升。

    7. 財務槓桿比例(Financial Leverage Ratio):
      在以 履約現金流量 /(履約現金流量 + 綜合股東權益)作為計算公式時,預計財務槓桿比例結果會呈現下降的情況。

臺灣配合IFRS 17實施之接軌進度觀察與建議

臺灣延後三年接軌IFRS 17的決定,使得保險業者得以藉由觀察國際上實施的狀況,來調整與決定實務上的作法。臺灣保險公司在IFRS 17的施行進度與2022年下半年度的國際經驗觀察相比,大致可分成「己有初步決定」、「監理層面仍在討論階段」與「公司層面仍在討論階段」三個方向說明如下:

  • 「己有初步決定」的部分包括負債衡量架構、負債衡量模型、OCI選擇權、RA計算方式與過渡日衡量方式,分述如下:
    • 負債衡量架構:臺灣對於負債公允價值的計算已行之有年並需揭露於年度財務報表中,這個部分的用意主要是讓保險公司熟悉IFRS 17下衡量模型GMM的運算,並同時了解保險公司接軌IFRS 17的負債缺口。
    • 負債衡量模型:臺灣對於保險合約所適用的衡量模型,與國際上觀察的結果是很接近的,基本上短年期商品採用PAA,投資型商品採用VFA,其餘長年期商品則採用GMM。
    • OCI選擇權:臺灣對於OCI選擇權的討論,與國際上觀察的結果是很接近的,基本上投資型商品不適用OCI選擇權,而其餘商品則會採用OCI選擇權。
    • RA計算方式:臺灣對於RA的信心水準討論,主要是落在75%,這個部分與國際觀察結果是相當接近的,實務上作法則是以保險公司預期給付的現流(包括理賠與費用)作為載體作為計算基礎,並用以計算預期的RA。
    • 過渡日衡量方式:在不適用FRA下,可以選擇使用MRA或FVA作為過渡日的衡量方式,臺灣目前的主流方式為選擇使用FVA,這個決定與國際觀察結果是一致的。
  • 「監理層面仍在討論階段」的部分主要是折現率曲線的作法,有別於國際上主要作法是採用SII的架構來建構折現率曲線,臺灣的討論則偏向採用ICS的架構,以由下而上法(Bottom-up Approach)作為建構的基礎,這個部分實務上仍處於討論的階段。

  • 「公司層面仍在討論階段」的部分主要是經營策略、現金流量管理、資本管理與資產負債管理策略,這些議題在公司治理上是息息相關的,在未來的資產負債管理(Asset Liability Management; ALM)議題上,可以分成兩個部分,第一個是開帳日的IFRS 9資產重分類必須考量負債中BEL/RA/CSM的部位,並且在當下符合風險資本要求、淨值比、損益波動性等面向的要求;第二個則是在考慮未來新單業務的組成與BEL/RA/CSM的部位,決定未來的戰略資產配置與交易策略,以符合風險資本、淨值比、損益波動性等面向的要求與最適之資產配置與管理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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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載《安永金融產業文摘 - 2023年4月號》

結語

由於臺灣在實務上的處理進度仍有討論與觀察的空間,建議業界可以持續監控與觀察國際實務作法的發展與變化,進而轉化為臺灣實施IFRS 17上的參考,以期於2026年接軌時,可以有完整且可行的實施方案。

(本文由安永財務管理諮詢服務 王沛執行副總經理、謝竣宇協理聯合撰寫) 

關於本文章

作者 王 沛 Angelo Wang

安永台灣 財務管理諮詢服務 執行副總經理

專精保險業諮詢的精算顧問。英國精算師學會正會員。在併購交易、IFRS轉換、精算評價、保險公司管理策略實務經驗豐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