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依所得稅法第24條及第32條規定,訂定有關公司發行或給予本身股票或其他權益商品獎酬其控制公司員工費用認列之相關規定

摘要

財政部於8月10日發布解釋令,依所得稅法第24條及第32條規定,母公司員工取得子公司發行之員工獎酬股票,母公司得申報薪資費用。透過本期安永稅務剖析帶您深入掌握函令重點並提供我們的觀點與提醒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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